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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放15种机动车市区通行证
发布时间:2014-12-30

   合肥市2014年度机动车辆市区通行证从1月10日起开始发放。 2月10日起,对未换领新证的机动车违反市区禁行规定的开展查处;2月10日前,2013年度通行证仍然有效,各类车辆禁行范围按原规定执行。2014年度机动车辆市区通行证的办理,在2013年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微调,通行证种类调整为15种。

  据了解,“应急/抢险车辆通行证”“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证”“教练车教学线路通行证”由申请人凭单位申请报告、车辆行驶证,在市交警支队秩序科办理;“搅拌车通行证”“渣土车通行证”在交警支队秩序业务大厅办理;“临时通行证”由通行目的地交警大队负责发放;其余通行证由申请人携带行驶证前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警窗口办理。申请办证车辆须在审验合格有效期内,且无未处理违法记录。通行证办理咨询电话:0551—63537039。

 
  机动车通行证的背面均附有使用规定说明,执勤民警将按证件背面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对使用伪造、涂改、转借、挪用、过期及与规定使用车型不符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没收通行证并按照进入禁驶区域违法行为处罚。其中“应急/抢险车辆通行证”申请单位应签署承诺书,确保持证车辆在正常施工、运货等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该证;违者执勤交警可没收通行证,并按规定处罚,且当年度内不再补办。